常見問題
Q:分公司需要去銀行開對公賬戶嗎?
A:公司獨立核算,必須去銀行開對公賬戶。若和總公司用一個對公賬戶也可以,但是不夠規范,容易出問題。公司對公帳戶一般分為四類,分別是基本帳戶、一般帳戶、臨時帳戶及專用帳戶。其中基本帳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其他的,沒有數量限制。
Q:分公司可以對外簽合同嗎?
A: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和其他公司簽訂合同。根據法律規定,簽訂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。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,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,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,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設立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。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。
Q:分公司需要辦理公司資質證書嗎?
A:分公司不能辦理總公司的資質證書。分公司只是依附于總公司的一個機構,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,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。
Q:分公司可以直接適用總公司資質嗎?
A: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,其民事行為責任由隸屬的總公司承擔。因此分公司可能適用母公司的資質。但需要看資質頒布部門對資質的規定和要求。如果沒特殊要求的,分公司可直接適用母公司的資質。
Q:成立分公司需要多少費用?
A: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因此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,只要進行簡單的登記和辦理相關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,不受到注冊資本限制。